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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作为医保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被写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为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国家医保局7月23日发布《关于印发按病组(DRG)和病种分值(DIP)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确保2025年起各统筹地区统一使用分组版本。
过去,医保基金主要“按项目付费”,通俗来说就是医生开单,患者和医保付钱。这种支付方式下,我国医疗费用持续快速增长,过度医疗屡禁不绝,患者权益和医保基金安全难以得到保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点,就是将“按项目付费”为主改为“按病种付费”为主,从“为治疗过程”付费改为“为治疗结果”付费,医保支付的杠杆向上游传导医保管理的意图,从而引导医疗行为更加合理规范,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2019年我国启动以DRG/DIP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即通过对疾病诊疗进行分组或折算分值,实行“打包付费”,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改革后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更加规范,时间和费用消耗指数下降、平均住院日缩短,节省了患者就医费用和时间成本,医保基金收支总体平衡。与此同时,实践中也存在收治危重患者导致科室亏损等情况,出现了挑选轻症、推诿重症、费用转嫁等扭曲医疗行为。正是“一些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反映,现行分组中有少数组别不适应临床发展”,国家医保局对DRG/DIP分组方案进行调整,如通过重点调整临床意见集中的13个学科,细化资源消耗较高的分组等,优化医保付费技术标准,积极回应地方和临床需求。
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同样要突出问题导向。值得一提的是,《通知》中除了2.0版分组方案外,还用更大篇幅写了如何通过特例单议、意见收集、预付金等机制,实现医保支付为医疗机构赋能,向医疗机构释放了善意。医保、医疗双方加强合作之所以如此重要,在笔者看来,一方面因DRG/DIP分组方案不可避免具有滞后性,加强沟通才能更加适用临床;另一方面,医疗机构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主要承压方,凝聚改革共识,才能有力推动医保、医疗协同发展和治理。
以特例单议机制为例,该机制是为了解决医疗机构收治少数特别疑难复杂病症时,在规范诊疗的前提下仍然消耗较多的医疗资源,明显偏离DRG/DIP支付标准的情况。作为DRG/DIP支付中应对病情复杂多变、分组难以完全涵盖的一个救济机制、兜底机制,特例单议对保障复杂危重病例充分治疗、支持新药新技术合理应用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新技术定义不明、“合理”判定标准复杂,以及改革时间短、政策宣传还不够等原因,一些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甚至不知道这个机制的存在。医保、医疗双方加强合作,才能让类似救济机制充分落地,更好发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正向激励作用。
正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所说,“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分组方案是非常重要的技术支撑,但是与之配套的支付政策体系在某种程度上说可能更为重要。”2.0版付费方案对特例单议机制专门作出规定,还提出建立面向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意见收集和反馈机制,鼓励各地医保部门加强与医疗机构的沟通协商真正实盘配资,有利于解除医疗机构收治复杂危重病人、合理使用新技术的后顾之忧,努力实现院、保、患三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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