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8月6日发布的《关于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扩大电信业务开放。推动形成高水平对外开放新局面大牛配资,进一步试点扩大增值电信业务开放。深入推进电信业务向民间资本开放,加大对民营企业参与移动通信转售等业务和服务创新的支持力度,有序推进卫星互联网业务准入制度改革,更好地支持民营电信企业发展。
《意见》提出,优化市场准入管理。对于涉及多类电信业务的新技术新应用,加强业务指导,优化审批流程,实现“一次性申请、一站式审批”。完善电信设备产品系族管理,有序开展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自检自证试点。推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证书、设备进网许可标志电子证照,加强互通互认。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信息通信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行业,是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关键力量。截至目前,全国电信和互联网企业数量达16.9万家,民营控股企业超92%,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数量同比增长超35%。
独立电信分析师付亮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通信信息业进一步向外资和民资放开,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也是行业发展必然趋势,《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快电信业务开放速度。“未来在开放过程中,我们应关注电信领域管理制度的突破,如法国电信用户来到中国,法国电信是否可以与三大基础运营商合作做虚拟运营,在中国继续为其客户提供服务等内容。”付亮说。
此外,国内电信业务有实名制、防诈骗要求,这些要求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如何在扩大开放过程中,满足要求的同时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这些制度细节都需要进一步明确。
“未来,许多业务需要空地一体化系统作为支撑,卫星互联网业务发展空间巨大,近年来,多家民营公司已经开始布局卫星互联网业务,该领域的准入制度改革对于民营企业来说或将预示着较大商机。”付亮表示。
我国电信业务主要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通常指需要建设网络基础设施才能提供的业务,如固定通信、移动通信等;增值电信业务通常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附加的电信与信息服务,如电子商务、互联网数据中心等。
今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提出,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率先开展试点,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意见》还提出,加快修订《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推动业务分类及界定更好满足新技术新业务发展需要,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统筹开展新型电信业务商用试点,在确保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支持相关地区和企业有序开展业务创新。加快制定新技术新业务创新发展配套支持政策,鼓励企业进一步深化在5G、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等新兴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应用。
“《意见》旨在通过全面优化行业管理制度、方式、手段大牛配资,进一步完善支持信息通信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更大力度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更好地发挥信息通信行业‘一业带百业’的赋能作用。”上述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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